投保东谈主患肿瘤被拒赔 法院判保障公司抵偿

发布日期:2026-05-29 12:58    点击次数:61

投保东谈主患肿瘤被拒赔 法院判保障公司抵偿

本报讯(记者陈丹丹)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东谈主民法院通报涉东谈主身保障条约纠纷审理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在发布的一件案例中,投保东谈主杨先生确诊肿瘤后,因疾病称号与保障条约未十足一致等成分被拒赔,法院以为条约中的专科术语应妥贴环球常常明白,判决保障公司赔付10万元并豁免后续保费。

案情袒露,杨先生于2019年投保某保障公司的终生重疾险,基本保障金为50万元,条约商定如确诊承保的轻症疾病,可获赔20%的基本保障金且豁免后续保障用度。

2025年2月,杨先生被会诊为颅内动脉瘤,后采取保守不雅察并肯求轻症疾病理赔,遭到保障公司拒赔。

保障公司辩称,杨先生被确诊为“颅内动脉瘤”,系颈动脉长有瘤体,国产一区二区三区不卡在线观看并非保障条约承保的“脑动脉瘤”,且并未按照条约商定接管手术或辐射调整。因此,不管是疾病称号依然调整神色,杨先生的情形均不妥贴理赔模范。

法院经审理以为,在无笔据袒露保障公司进行了稀奇讲解的情况下,杨先生以为其被确诊的颅内动脉瘤应属脑动脉瘤限制,妥贴常常明白。因此,杨先生所患疾病应属于承保领域。

此外,法院以为,杨先生患病后是否接管手术或辐射调整,应属于患者自主采取调整神色的职权。保障公司如截止该职权,则应进行提醒讲解,不然该截止性条件对投保东谈主一方弗成发生法律服从。

最终,法院判决保障公司向杨先生支付理赔款10万元,并豁免后续保费。